永嘉县民政局关于公布永嘉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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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县民政局关于公布永嘉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要求,永嘉县民政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永嘉县民政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14件永嘉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废止、失效的9件永嘉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21年9月26日起,除上述继续有效的永嘉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0年12月31日前永嘉县民政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该文件自2021年9月26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废止、失效的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嘉县民政局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1: 继续有效的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宣布废止、失效的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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